青海大学医学院“卓玛东智奖励基金”实施暂行办法

 

青大医[2006]144

 

一、设立“卓玛东智奖励基金”的目的

鼓励长期在我院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工作者,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为医学教育事业做出贡献。

二、“卓玛东智奖励基金”的申请条件

(一)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即可申请“卓玛东智奖励基金”。

1、凡我院在册的专任教师,政治思想品质优秀,教书育人工作成绩突出,有志于长期为青海高等医学教育做出贡献,无教学事故及不良记载,从事教师工作三年以上者。

2、各系的专职辅导员、班主任,从事本职工作三年以上,政治思想品质优秀,管理育人工作成绩突出者。

3、专任教师连续二年获得我院督导室考核90分以上者。

4、近2年教学实践研究项目获得院级奖以上者。

(二)该奖项亦可连年获得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教师。

三、奖励金的支付及获奖者的义务

1、奖励金为人民币500元整,每年年终由学院举行表彰仪式,颁发

证书、奖金。

2、获奖者从获奖之日起,二年内,每年一次向教务处提交工作报告。

四、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解释。

 

 

二○○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